香港早期喪葬歷史

19世紀初期
當時香港並沒有殯儀館,較富裕的人,都會選擇在家中大屋舉辦喪禮,因中國傳統「壽終正寢」的思想,認為死在自己家裏才叫吉利。由於香港戰前樓宇只有三、四層高,樓梯十分狹窄,當年也沒有昇降機,不能把棺木運上家中,只有在屋外地面搭上竹棚,棺木從竹棚運上死者家中露台,把棺木運入進行儀式。儀式一般交由長生店處理。

一般貧苦大眾,居住環境欠佳,很多只租住床位或房間,並不可能於居所舉行喪禮。當時又沒有醫院設立,租戶會把病者抬出門外,死後就請棺材舖把死者收殮。沒有親人的,便交由政府處埋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