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文物的宣傳及文物教育
從實地考察到分析問卷結果,我們發現大部分的授訪者,尤其是同學們對香港現存的中式歷史建築的認識程度不高,亦鮮有主動自行考察和參觀有關建築物。而大部分同學都是在參與學校考察活動的情況下到訪參觀及認識有關歷史建築物,所以學校在籌劃文物考察活動方面的角色相當重要。我們認為,若年輕一代對自己的社區歷史及文物漠不關心,毫無認識的話,在香港進行文物保護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只有大眾對文物建築加以認識,產生歸屬感情,才會思考如何保存有關文物。有鑒於此,我們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需加強文物的宣傳和推廣,使廣大市民及年輕一代對本土歷史文物和建築有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此外,在加強文物教育方面,政府亦可考慮把文物教育的內容納入正規的課程範圍如通識科、歷史科等。

   

為維修歷史建築提供專業意見及財政援助
在考察中,我們參觀過不少具歷史價值的中式建築,當中大部分已被列為「法定古蹟」。政府把具歷史價值的建築列為「法定古蹟」加以永久保存,確是能保障有關建築物不被拆掉。然而,我們發現,部分歷史建築有修繕不當的情況。例如,許多建築的青磚牆身被加上水泥批盪,並塗上油漆。表面上,這樣的維修工程可使建築物外貌更「光鮮」。然而,牆上的水泥油漆卻阻塞了青磚上微細的氣孔,使水份濕氣無法排出,充斥於牆身內,使牆身更易折舊損耗,這變相降低了建築物的壽命。另外,有部份建築物在修繕時亦沒有注意原貌的保存,而加上了一些現代的建築物料。所以,我們建議在進行文物修復工程時,政府可與當地居民商議維修的方法及盡量提供專業的意見。當然,亦有些建築物已日久失修,這可能是與資金問題有關。故政府可建立維修基金,對有關文物維修工程提供財政援助。

   
改善交通配套及其他設施,使「文物旅遊」有更大的發展
現行香港的文物保育政策大致是從「文物旅遊」這方向發展。在問卷調查中,我們亦發現大部分的師生均認為「文物旅遊」是文物保護及再利用的一個好途徑。一則可保存文物建築,二則又可為政府帶來旅遊業方面的財政收益。我們也贊同「文物旅遊」是一個可行的文物保護或文物再使用的方向。但是,我們認為在「文物旅遊」這範疇上,仍有很多發展及改善空間。例如,政府近年發展了多條文物徑,但有關文物徑的交通配套設施不足。由於大部分文物徑位於新界較偏遠地區,要自行前往並不容易。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或旅遊發展局增設一些專線車輛,在市區接載中外旅客到文物徑參觀。此外,部分文物徑內的指示牌及有關歷史建築的資料欠詳盡,這亦不利於「文物旅遊」的發展,建議加以改善;或可聘請常設導賞員向遊客就有關文物加以講解。文物徑間亦欠缺聯繫,政府宜把不同的文物旅遊景點連結起來,形成一條具特色的文物旅遊路線,並加入一些具地道風味的原素,如木偶戲、醒獅表演、盤菜宴、傳統工藝製作等,以增加文物徑的吸引性。

   
注重歷史建築的「活化再利用」
其實,除「文物旅遊」外,還有其他「活化再利用」的方法。例如:把歷史建築物改建為社區中心、博物館、餐廳甚至超級市場等。不論使用任何辦法,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在保護保留歷史建築的同時,我們要賦予它們合適的用途。這就等如使這些古老的建築物重現生機,發揮其功能。否則,只保留了建築物的外貌,而不加以利用,人們亦沒有機會參觀接觸、任由其空置的話,那些歷史建築便失去其存在意義。所以,當政府把建築物列為「法定古蹟」的同時,也要詳細計劃一下如把有關建築物活化再利用
   
文物保護的「點」、「線」、「面」
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在保護文物上,政府當局亦應就如何保護整個地區加以詳細規劃,而不單只集中於維持建築物本身的外貌,而是要從「點」(某建築物)、「線」(某街道)、「面」(某地區)作全盤考慮。而國際上關於文物保護的憲章,如《威尼斯憲章》第一條、《雅典憲章》第七條及《巴洛憲章》第九條均認同古蹟保護的整體性及保護建築物周圍環境的重要性。因此,在發展中區警署建築群時,必須注意有關問題。
   

關注「無形文物」的保存與承傳
最後,我們認為保護文物或歷史建築不應只著眼於保存建築物本身。歷史建築本身只屬於「有形文物」。其實,在歷史建築中,還有許多「無形文物」值得我們加以保存。例如,在宗祠內進行的祭祖、「吃盤」和點燈儀式、在廟宇中舉行的各種拜祭習俗及神誕巡遊、傳統建築的技術等。沒有了這些「無形文物」,歷史建築本身就等如一個空殼,欠缺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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